上課有同學問到20世紀德國哲學大師馬丁·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並表示近期很多研究所教授都在推海德格的哲學理論。對在喬治城大學主修人文科學的我來說,海德格是一定要知道的人物,至少他比18世紀的康德和19世紀的叔本華離我們近一點,不會有太大的時空疏離感。
別誤會,我不是說另外兩位哲學巨擘不重要,畢竟不久前上全美語課程還是有很認真的同學在課堂上提問荀子與叔本華哲學思想的異同,此適足以證明哲學對我們的影響不可謂不深遠。網路資源無所不包無遠弗屆,探討德哥的文章汗牛充棟令人目不暇給,但個人認為他最重要的貢獻是「現象學」(phenomenology),這是更早的胡賽爾(Edmund Gustav Albrecht Husserl)在20世紀初期所提出,而老胡稱得上是德哥的老師輩人物。
重點來了,到底什麼是現象學呢?簡單講就是一種以特定哲學流派與人文科學為基礎的定性分析方法,目的在省思前反思階段的人類經驗。研究現象學的人(或稱現象學家)嘗試在我們概念化、抽象化與解釋日常生活中的語言經驗意義之前,先將其重新捕捉並表現出來。現象學方法論被運用來描述並解譯這些意義,此乃藉由意義本身的呈現和主、客觀不同因素的形塑來達成,例如:意識、語言、我們認知與非認知性的感受能力,以及我們個人、社會與文化的先驗理解。 現象學分析方法可以用來探討任何教育經驗或生活現象的獨特意義結構,相信這也是很多研究所教授強調海德格哲學觀重要性的原因之一。
質言之,現象學最簡單的定義方式是一開始先描述主體「不是」什麼,而不是主體「是」什麼。通常現象學被用來對比傳統社會科學研究方法論。事實上現象學的雛形是批判哲學認知方法的典範。 現象學家反對宏觀、包羅萬象且以臆測為基礎的社會科學理論,也反對與某些實證主義研究形式有關的抽象經驗主義。實證主義者和現象學者對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認知差異頗大,前者在尋求社會現象的解釋與原因前會先揚棄個人為主體的主觀認知狀態;後者則著重以主體的個人觀點理解社會現象而且重描述輕解釋。
當然,如果撇開高深莫測的研究方法論不談,現象學也可以一言以蔽之簡單解釋為對「主觀經驗的理解」或「人類意識的研究」。在某種程度上,現象學是透過可觀察形式的立即認知經驗與反思分析來描述與理解活生生的人類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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